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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市居民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病种

医保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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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门诊特殊慢病病种

  1、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2、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3、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4、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5、1型糖尿病6、2型糖尿病7、活动性肺结核8、系统性红斑狼疮9、多发性肌炎10、结核性胸膜炎11、慢性活动性肝炎(丙肝除外)12、垂体瘤(催乳素瘤)13、癫痫14、重症肌无力15、银屑病16、帕金森病17、风湿热18、支气管哮喘19、血友病20、高血压Ⅲ期(心、肾、脑、眼并发症)21、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22、冠心病(心功能三级)23、慢性肾功能衰竭(氮质血症期和肾功能衰竭期)24、慢性阻塞性肺气肿25、类风湿性关节炎(活动期)26、肝硬化27、重度精神药物治疗28、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。

  其中高血压3期(合并心、肾、脑、眼并发症)、1型糖尿病、2型糖尿病、慢性活动性肝炎(丙肝除外)、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、冠心病(心功能3级)、慢性肾功能衰竭(氮质血症、肾衰竭期)等8种疾病,需由县级医疗保险机构统一组织体检,其余病种随时受理,10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

二、起付线和报销比例

  2015年城镇居民门诊慢病在我院的起付线为600元,患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起付线,按一档交费的报销比例为60%;按二档交费的报销比例为70%。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限额计入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。(社会服务部  钟莲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