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镇职工住院报销政策
1、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,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,第二次住院为500元,从第三次住院开始,个人不再承担起付标准。在我院发生的医保报销范围内住院治疗费用,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90%,对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95%。
2、同一病人因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治疗,间隔时间必须7天以上。
3、年度内城镇职工统筹金超过10万元进入大额,年度大额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50万元,进入大额统筹的参保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,交医院医保办。(社会服务部 白华国)
上一篇:第一页
下一篇:城镇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