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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朐县中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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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各科室本着“经济、必要、先进、实用”的原则由科室负责人于本年度末编制购置计划。其内容为:设备名称、性能、数量、配套设施条件、设备名称、生产厂家、金额、论证报告。

    2、医学装备管理科汇总科室计划,编制年度设备购置计划,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对计划中拟购设备的可行性、先进性、可维修性、适用性、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和论证,上报院党委会讨论,由医院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医学装备管理科组织实施。

    3、医学装备管理科根据院批计划,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,进行设备购置前的市场调查、可行性分析及考察工作。

    4、对10万元以上尤其是大型医用设备或批量设备的购置,医学装备管理科根据年度计划进行组织招标采购。

    5、10万元以内2万元以上的设备,由使用科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提出申请、论证,报分管院长、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通过后,原则上实施招标购置。特殊情况下可以打破年度采购计划。

6、小器械设备、维修配件购置,2万元以下的小器械设备,维修材料、维修配件可根据需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购置。

    7、医学装备管理科与中标单位签订招标设备合同时,必须填写设备名称(生产厂家)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金额等详细信息。

    8、一切设备的采购程序由相关部门参与监督。

9、医学装备管理科做好设备招标档案管理。

2022.1.3日修订